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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
浙食药监食生〔2016〕5号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局将结合本年度监督评审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对各地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请各地于2016年8月25日前将肉制品兽药残留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和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见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47号文件附件)报送至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鲁捷,联系电话:0571-81393574、81393598(传真),电子邮箱:sfb2011@126.com。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